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16〕4号),经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双方研究确定,积极围绕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以建设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为导向,以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目标,全力促进各县市区供销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并自下而上全部建立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体系。现就各县市区供销社办理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有关注册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供销社系统依托乡镇供销社注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拟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统一为“XX县(市)XX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乡镇、办事处地名做字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在各乡镇拟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统一为“德州市XX区XX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地名做字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核准:“组织成员交流机械化农田作业及种植、养殖经验技术推广;为成员提供生产流通和市场信息服务;为成员提供农资、农机、农副产品的团购团销信息服务;组织成员进行农作物种植、畜产品养殖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开展成员种植、养殖、储存农产品所需的运输、储藏、包装服务;供应成员种植所需的化肥、农药、农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依法依规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各县(市、区)在注册登记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市供销社行业发展科。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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