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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供销合作社继续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刘春梅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4日
       德州市供销合作社

  继续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办发〔2013〕14号、中发〔2015〕11号、鲁发〔2015〕16号和德发〔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和供销合作社优势,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现就继续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强村固基、富民兴社”工程的意见》(德办发〔2013〕14号)及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16〕4号)文件精神,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准确把握镇社共建、村社共建的重要意义,按照“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发展共谋、事业共兴”总要求,充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基层供销社的服务优势和农民合作社经营优势,实现供销社基层组织向村居、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双延伸”,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真正使村社共建工作成为党委、政府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实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村社共建项目成效显著、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村集体经济实力稳步增强、供销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底,全系统实施镇社共建的乡镇达到70个以上,实施村社共建的共建村总数达到3200个以上,至少有一个县级供销社实现村社共建全覆盖。

  三、共建内容

  2017年总的要求是: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合作,开展镇社共建、村社共建,共建合作社、共建服务中心、共建经营服务项目、共建干部队伍;积极推行村社共建工作与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与各级下派第一书记工作相结合;做到供销社基层组织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延伸;加快“点”上推进和“面”上推广,“点”上开展示范村评选,“面”上扩大共建村数量,形成“党政支持、组织推动,供销主导、部门联动,四位一体、利益共享” 的工作格局。

  (一)共建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县级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要积极与村两委合作,通过开展村社共建,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整合资源,搞好服务,将供销社基层组织向村级延伸,让基层供销组织服务“三农”有抓手、有手段、有方法、有措施,进一步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对已组建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自愿合作原则,通过产权联接、项目带动、强化扶持、加强服务等途径,主动将其纳入到供销社组织体系中来。对管理规范、运营效果好、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要主动联系扶持,通过整合和利益联接,培育成为供销社的示范标杆社。对系统外的合作社,要通过参股、项目争取、服务深化等措施,吸纳到供销社组织体系之中,增强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发展基础。

  (二)共建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各级供销社及社属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德发〔2016〕4号文件和市政府2016年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财政支持、部门协作的原则,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合作,开展镇社共建、村社共建,由乡镇政府、村两委提供土地,共同建设占地20亩左右,服务半径3-5公里,集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资直供、土地托管、农机具维修与集中存放、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烘干晾晒储存(或农产品冷藏加工)、庄稼医院、农民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与村两委合作,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幼儿园、饭店等服务项目,为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服务。结合发展农村电商,与村两委共同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把农民需要的大件工业品从网上购进来,把农民生产的优质农产品从网上销出去,增加农民收入。

  (三)共建经营服务项目,发展集体经济、壮大供销社实力。发挥村两委组织优势、供销社服务优势和合作社经营优势,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建设经营服务项目,通过服务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获得规模化服务收入。坚持“农民进城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的理念,与村两委联合,推进大田作物耕种、打药、收割、销售及农资直供等“保姆式”全托管或“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共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到田间地头,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村两委从中提取组织管理费,增加村集体的收入。发挥供销社龙头企业联接产销的带动作用,合作共建优质农产品基地、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设施等经营服务项目,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村集体通过资产联结和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共建干部队伍,为供销社、村两委提供人才支撑。通过开展村社共建工作,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荐供销社干部职工到村两委任职,同时选拔一批农民致富带头人、经纪人和各类经营人才充实到基层社工作岗位上来,鼓励基层社、合作社和村“两委”干部交流任职或兼职,以经济合作和组织共建为载体,为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在共建经营服务设施内设立科技讲堂,培训农业科技实用新技术,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社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找准推进村社共建工作的发展路径,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村社共建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高度。

  (二)争取支持整合资源。各级社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其把服务“三农”的有关政策、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打包,通过村社共建这个管道向村级倾斜,真正做到部门联动、齐心协力。

  (三)积极对接“第一书记”。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下派驻村“第一书记”对接工作,发挥“第一书记”所在部门的政策、资金、人脉资源等优势,共建服务项目和服务平台,充分挖掘共建村特色资源,在发展商品生产、开拓农村市场中形成组织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强大合力。

  (四)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发挥供销社扎根农村的优势,与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相结合,引导基层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等主动与贫困村结对共建,推行“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经营服务网点和种养基地,吸纳贫困农民就业,帮助贫困村发展村级经济、贫困户脱贫致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五)大力培育示范典型。各县市区社要加强对村社共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共建经营服务项目,着力打造共建示范点。每个县市区社都要培育3-5个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市村社共建工作,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五、考核督导

  (一)认定标准。供销社与乡镇政府、村“两委”签订共建合同或协议;共建镇、共建村有共建项目,包括共建为农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日用品、农资超市等)、共建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共建专业合作社、共建生产基地及干部交叉任职,联合开展农资直供、电商、统防统治、资产开发等业务;在共建项目醒目位置悬挂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年底认定时,需提供与共建村、共建镇共建项目合同协议、共建项目基本情况、帮助村集体增收情况、反映共建项目的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

  (二)计分办法。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市供销社分配的任务数,以最终认定的完成任务比例为系数,共建镇乘以30分、共建村乘以70分计算分值,两项相加为最终分值。未制定实施方案的减10分。对以下情况给予加分:共建项目中争取当地财政扶持资金每50万元加5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批示一次加3分;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专项视察一次加1分;争取市社现场会每次加2分、省社现场会每次加5分。

  (三)加大考核力度。“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是山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独创,是省社重点考核调度的工作之一,市社已连续四年将其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市区社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市供销社将加强督导,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和现场观摩会进行督导;加大此项工作在各县市区社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年终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社给予表彰奖励,评选村社共建示范点。

  各县市区社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一个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推进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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