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资、棉花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社的业务活动,繁荣市场,稳定物价,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为供销社直属企业单位服务,指导直属企业经营活动;行使直属企业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7、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进出口业务。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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